红安县工商局

熊大大
在去年农村自建房,用了安陆市端祥牌琉璃瓦,全县有几百家都出现瓦破裂,脱壳,造成屋顶严重漏水。多次找到县工商局反应,工商局城关工商所耿所长,王队长,以无法鉴定瓦的质量问题,一直推托不管!因为在农村种田是面朝黄土背朝天辛苦一辈子,还借了十几万块钱建的房,承受不起这个损失!希望工商局领导能够帮老百姓主持公道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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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处理
2018-11-12 10:08
今年6月4日,我所接到县局转来投诉,消费者(熊先生)2017年在红安县城关镇长渠村(宋大公路)旁边一经销商(小郑卖瓦)购买2000块房屋琉璃瓦,因2017年天气巨冷,冻破了大约150块左右,向我们投诉希望我们调解解决。 接到县局转办单后,我所工作人员迅速进行了调查,第一时间(6月4日14:46分)联系消费者了解详情,同时联系经销商,通过电话了解,同时做双方工作(至投诉时,经销商店内无同期同批次琉璃瓦,投诉方的瓦均已上屋顶,不乎合送检条件,不能对该批次的瓦进行质量监测,只能进行调解),经调解,双方达成一致意见,经销商补给消费者300块瓦,当时经过电话了解双方都没有意见,事后我所工作人员多次打电话回访消费者和经销商,双方都说事情解决了(有电话通讯记录时间)。 10月25日,消费者再次投诉要求经销商更换全部琉璃瓦,并要求经销商写十年保证质量承诺书。(国家对于瓦的质保没有该规定,属无理要求。工商部门不支持该诉求)。另按照按照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》第十六条第三款关于申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的规定:“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”应不予受理的,本着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的宗旨,我所跟经销商几次做工作,又组织双方到我所调解,双方意见不统一,最终分歧较大,无法达成一致。当场并告知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,同时要求双方签订调解终结协议,消费者拒绝签字。 红安县工商局城南工商所 2018年11月8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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